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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阿里巴巴:浮现中的电子商务2.0
王宏亮 | 网络观察 | 出处:原创-IT| 2005年08月11日 19:41 | 阅读
        

 

  在WEB2.0的商业价值若隐若现之际,互联网2.0,作为一种超越了浏览器层面的升级了的互联网商业模型,开始有人提及。现在,随着雅虎与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及搜索等互联网领域的整合,作为互联网重要应用之一的电子商务,可能最早受惠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2.0技术,向电子商务2.0阶段过渡。

  如果说,戴尔模式可视为电子商务2.0在传统企业获得成功的个案之一,那么雅虎与阿里巴巴的整合,则是电子商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2.0领域的首次探索,而其前沿,与号称web 2.0或互联网2.0的先锋网络企业会有相当多交叉之处。

  此前,GOOGLE、雅虎已经在美国本土开始这样的尝试。国内企业中也不乏其例。譬如,腾讯已介入C2C、B2C等类型的电子商务,通过社区的黏度吸引固定人群(据腾讯CEO马华腾讲,未来五年内,腾讯最主要的收入将来自于电子商务);譬如,阿里巴巴整合雅虎中国之后,将把C2C、B2C、B2B熔为一炉,并可能将即时通讯、电子邮件、BLOG、RSS、搜索(特别是竞价排名或关键字广告)等互联网工具整合到一起,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若干功能之一。同时,阿里巴巴也可以通过雅虎中国门户形成的社会化网络增加流量及介入在线广告业务。

  此外,戴尔模式在国内也已有相同案例,即通过组装或贴牌方式进行直销,例如位于杭州的一家新兴企业——中香科技。

  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后来者会很自然地将E国、8848等先烈视为第一代模式,阿里巴巴亦是从第一代模式起步,一路发展而来。只不过,阿里巴巴在适当的时候、以一种适当的方式自我否定了原先的模式,也可以说,是发展了原先的模式。

  现在来看,电子商务最初的B2B、B2C与C2C的分野正在被打破,例如EBAY,不光有C2C、B2B,也有变相的B2C,阿里巴巴也是多种模式兼备,但最终,这几类交易模式或许都会在赢利模式上逐渐趋同。换言之,它们都会具备电子商务2.0的若干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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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介绍

王宏亮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大学期间著有《中西文化与资本主义》一书,及首次尝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性反思的论文《文化与货币》,毕业后从事期货股票研发和经纪工作,1998年起先后在《视点》杂志、《信息产业报》、《互联网周刊》、《经济观察报》从事IT领域新闻报道,现任职于《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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